一、入会新细则从2020年开始施行,入会积分10分制。
二、新会员申请从2020年开始一年申报两次的规则,今年上半年申报入会日期为:5月1日至31日;下半年申报入会日期为:11月1日至30日。
三、新修订的《江门市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入会细则”),经江门摄协第八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起施行。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江门市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江门市(包括四市三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台山市、恩平市)内生活和工作的中国公民;
3、赞成江门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请会员业绩条件
会员申请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同时其中须有4分以上(含4分)的积分在江门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影展、影赛及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其他平台或项目中获得,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具体积分规定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获奖等级 |
计分 |
A1-1 |
金像奖 |
中国摄影家协会 |
金像奖 |
100 |
A1-2 |
全国摄影艺术展 中国国际影展 |
中国摄影家协会 |
评委提名奖 |
35 |
A1-3 |
全国摄影艺术展 中国国际影展 |
中国摄影家协会 |
入选奖 |
30 |
A1-4 |
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中国摄影家协会 |
入选 |
5 |
A1-5 |
经中国摄协认证的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影展影赛 |
中国摄影家协会属下各媒体 |
入选 |
3 |
A1-6 |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上发表作品 |
|
刊登 |
2 |
A2-1 |
个人摄影作品画册 |
中国摄影出版社 |
出版 |
30 |
A2-2 |
个人摄影作品画册 |
其他正式出版社 |
出版 |
10 |
A2-3 |
个人摄影作品展览 |
中国摄影家协会 |
展览 |
20 |
A2-4 |
个人摄影作品展览 |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展览 |
15 |
A3-1 |
个人摄影作品展览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展览 |
15 |
A3-2 |
个人摄影作品展览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展览 |
10 |
A4-1 |
个人摄影作品展览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展览 |
10 |
A4-2 |
个人摄影作品展览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和有关部门 |
展览 |
5 |
A5-1 |
中国摄协单项比赛 |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金奖 |
20 |
A5-2 |
中国摄协单项比赛 |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银奖 |
15 |
A5-3 |
中国摄协单项比赛 |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铜奖 |
10 |
A5-4 |
中国摄协单项比赛 |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优秀作品奖 |
5 |
A5-5 |
中国摄协单项比赛 |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入选奖 |
3 |
A5-6 |
中国摄协单项比赛 |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入选(如不设等奖) |
6 |
A6-1 |
广东省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金奖 |
25 |
A6-2 |
广东省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银奖 |
20 |
A6-3 |
广东省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铜奖 |
15 |
A6-4 |
广东省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优秀作品奖 |
8 |
A7-1 |
广东省级单项比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金奖 |
10 |
A7-2 |
广东省级单项比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银奖 |
8 |
A7-3 |
广东省级单项比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铜奖 |
6 |
A7-4 |
广东省级单项比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优秀作品奖 |
3 |
A7-5 |
广东省级单项比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和地方政府 |
入选奖 |
2 |
A8-1 |
江门市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金奖 |
25 |
A8-2 |
江门市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银奖 |
20 |
A8-3 |
江门市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铜奖 |
15 |
A8-4 |
江门市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优秀作品奖 |
8 |
A8-5 |
江门市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入选奖 |
5 |
A8-1 |
江门市级单项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和有关部门 |
一等奖 |
10 |
A8-2 |
江门市级单项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和有关部门 |
二等奖 |
8 |
A8-3 |
江门市级单项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和有关部门 |
三等奖 |
6 |
A8-4 |
江门市级单项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和有关部门 |
优秀作品奖 |
3 |
A8-5 |
江门市级单项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和有关部门 |
入选奖 |
2 |
A9-1 |
广东省摄协主办的媒体的影展影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一等奖 |
5 |
A9-2 |
广东省摄协主办的媒体的影展影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二等奖 |
4 |
A9-3 |
广东省摄协主办的媒体的影展影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三等奖 |
3 |
A9-4 |
广东省摄协主办的媒体的影展影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优秀作品奖 |
2 |
A9-5 |
广东省摄协主办的媒体的影展影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入选奖 |
1 |
A9-6 |
广东省摄协主办的媒体的影展影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刊登 |
1 |
A10-1 |
广东省摄协大篷车下基层比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一等奖 |
8 |
A10-2 |
广东省摄协大篷车下基层比赛 |
|
二等奖 |
7 |
A10-3 |
广东省摄协大篷车下基层比赛 |
|
三等奖 |
6 |
A10-4 |
广东省摄协大篷车下基层比赛 |
|
优秀作品奖 |
2 |
A11-1 |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学员对抗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 |
一等奖 |
4 |
A11-2 |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学员对抗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 |
二等奖 |
3 |
A11-3 |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学员对抗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 |
三等奖 |
2 |
A11-4 |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学员对抗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 |
优秀作品奖 |
1 |
A12-1 |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学习培训并被评为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优秀学员"称号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 |
|
12 |
A12-2 |
被评为广东研修分院优秀学员"优秀学员"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研修分院 |
|
2 |
A12-3 |
就读于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获得结业证书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广东研修分院 |
|
2 |
A13-1 |
在广东摄协网站、微展厅举办个人作品展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刊登 |
8 |
A14-1 |
五邑影友沙龙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和有关部门 |
|
3 |
A15-1 |
五邑影友嘉年华摄影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一等奖 |
10 |
A15-2 |
五邑影友嘉年华摄影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二等奖 |
8 |
A15-3 |
五邑影友嘉年华摄影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三等奖 |
6 |
A15-4 |
五邑影友嘉年华摄影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入选奖 |
4 |
A15-5 |
在江门摄协网站举办个人作品展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刊登 |
6 |
说明:
1、所有赛事如只设等级奖、优秀奖,不设入选奖情况,等级奖计分分值不变,优秀奖分值按入选奖计算。
2、所有作品以当年全国、省、市摄影家协会参与主、承办为准。
3、同一作品在不同层次发表、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
4、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年度十杰评选参照以上设置计分。5、不明之处由江门市摄影家协会解释。
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B1 |
在各市(区)级摄影协会担任会长、秘书长3年(含)以上,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为繁荣基层摄影事业作出一定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力 |
10分 |
B2 |
积极组织、参与江门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荣获“江门摄协优秀志愿者”称号 |
6分 |
B3 |
长期志愿服务于江门摄协举行的各项大型摄影公益活动,为各项工作、赛事提供大量服务工作的影友 |
6分 |
说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一)申请会员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江门市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提交个人彩色大一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入会申请表,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作为会员证备用);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5件(纸质文件及数码照片原大文件),代表本人拍摄水平的作品5件与申请表所填入会作品一致。应提交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在各地市、区级摄影组织担任主席(会长)或秘书长,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业绩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5件;
(4)从事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5件;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由两名江门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江门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或由申请人个人送交江门摄协秘书处;
(2)市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江门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本人将材料送交江门摄协秘书处;
(3)江门摄协团体会员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江门摄协团体会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报送。不是江门摄协团体会员的申请人经两名江门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本人将材料报送江门摄协秘书处。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江门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寄件地址:江门市五邑华侨广场,江门市美术馆办公综合区三楼摄影部。
联系人:李振江 联系电话:0750-3936202
2、江门市摄影家协会专家评审团召开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3、从2020年起每年组织二次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4、入会材料申报时间:每年上半年申报入会日期为:5月1日至31日;下半年申报入会日期为:11月1日至30日。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后,首次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注册费50元及五年会费(会费50元/年)共300元。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五年后则按每年50元收取会费。
2、如果您年满70周岁,一次缴纳150元资料费即可,每年免收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江门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江门市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第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附件下载:江门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书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2020年5月18日